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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机构纳入
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的通知
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及口腔种植费用医保保障功能,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补充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要求,将全市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包头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中公布的已纳入我市定点管理范围但尚未开通职工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达到一定集采协议量(超过50套)和具备口腔种植服务能力的口腔诊所,按照自愿原则先行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设六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如不能达到相应条件予以退出。在过渡期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暂未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规范内部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包医保险发〔2023〕12号)要求,满足条件后可常态化申请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
三、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对过渡期内发现的门诊统筹领域的违法的直接退出门诊统筹定点管理范围。同时要加大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掌握相关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