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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买酒瓶、酒盖、酒盒、防伪标识等外包装材料,将低价白酒灌装成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的假酒销售,被查获时竟有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商标六千余个。近日,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显示,2021年2月起,被告人魏某某看到朋友出售假酒暴富,于是动起“歪脑筋”。从他人处购买了制作假酒的酒瓶、酒盖、酒盒、防伪标识等外包装材料,将低价白酒灌装成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品牌的假酒,并对外销售。
2022年7月21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随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在魏某某家中查获大量假酒,查扣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商标六千余枚。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魏某某以代收货款方式将制作的假酒对外销售,共收取货款63045元,已售出未收取货款8500元,违法所得20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适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达两种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构成假冒商标罪。
考虑到被告人存在坦白情形并自愿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万元。同时,向被告人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从事酒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